冯小刚为房地产商代言广告惹官司


最近,导演冯小刚成了被告,官司源于他为一家房地产厂商拍摄的广告 ,目前这起案子在北京酒仙桥法庭有了一审结果。被告冯小刚: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你看到的都是真实的 。 原告 张先生:很轻率地去相信了这个广告。 被告 冯小刚:做事儿不能弄虚作假 拍就拍真的。

原告张先生说,2006年他在看了冯小刚为某房地产项目代言并拍摄的这则广告后,花160多万购买了一套房子,可入住之后却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想起广告片中那舒适华丽的室内环境,再看看自家屋里裂缝的地板、熏天的臭气、还有变形的房门,张先生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一纸诉状将冯小刚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8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冯小刚只是广告的表演者,至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法律后果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应该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负责。冯小刚的行为没有违法,也没有主观过错,因此他不应该为广告承担责任。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你看到的都是真实的”,这是片子中的一句广告语,冯小刚也只是广告的表演者,法院可以判他没有法律责任。不过作为公众人物,应该为自己所做的 广告负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广告中,你是消费者的代表,很多观众在不了解产品的时候,是因为相信你才产生消费欲望的,你做了一条虚假广告,得到的是经济报酬,失去的却是自己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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