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速改革住房公积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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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收益管理将趋严控

在最近出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房部)“三定”方案中,公积金管理部门被单独设立为司局级部门,将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查处等工作。

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单独设立司局无疑将加速公积金体制改革,但要真正发挥公积金的普遍性保障作用,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进行”。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今年经济改革的重点。

普遍性保障功能须加强

“成立单独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是因其发挥的作用还不充分,过去只有一个处来管理,显然力量单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住房体制从实物分配、泛福利向分配货币化、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一个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积金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初见雏形。

这其中,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覆盖全体城镇在职职工的住房储蓄与融资机制,也被认为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住房保障。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共计4107亿元,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仍有2186亿元资金沉淀在户。

“然而,其机制设计的严重缺陷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蕴含着较大的金融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

这主要包括覆盖面不广、难以担当普遍保障之职能;从事金融业务,却没有配套的监管和经营机制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配贷机制。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休眠状态,不能投入使用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功能,反而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但毋庸置疑,此次调整使住房保障的界定更加完整,层次更加鲜明。”接近住房部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是狭义保障,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则是一种广义的住房保障,这样的机构设立,说明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思路已经非常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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