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均住房建面未达16.39平米可申请经适房随着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增加,今年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也有所放宽,无房户(无房屋产权)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16.39(去年为14.71)平米的家庭,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便可申请。 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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